Dennis Rodman:Bad As I Wanna Be 盡情使壞

這本書是 1996 年出版的,書名《 Bad As I Wanna Be》中文翻譯成「盡情使壞」,還蠻有味道的。不過這邊的「壞」,應該要給個括弧,因為從書中的脈絡來看,他的壞並不是什麼喪盡天良的「壞事」,只不過是「特立獨行」的形象與 NBA 所希望的「好」有所差距,而把他歸類在「壞」的那一方。如:

「我不像 NBA 裡的其他人。我與眾不同,並不是指我在球場下的外貌與所作所為。真正的差別在於:我說出真心話。其他人都是乖乖聽話,因為他們是 NBA 的乖孩子。他們說的話可不能壞了他們老爹的好事,這名老爹便是總裁 David Stern。…我不符合 NBA 標準男人的模式,我認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處罰」。



Rodman 那些特立獨行的「壞」,反而讓他有種特別的吸引力,會使得球迷願意花錢看他打球。不過,相比於其他球星,他實在廉價多了。

「聯盟方面要散播這種清新的形象,他們會盡可能保護這種形象。這種形象沒什麼不好,可是,該死的—別他媽拿這種形象問題來壓迫人,也不要強迫別人去喜歡它。不是每一個人都像Grant Hill。他那樣沒什麼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種人。…有些人會來看我打球,卻不會去看 Grant Hill 打球。…我問他們:「你為什麼來看我打球?」幾乎每一次他們都是同樣的回答:「因為很有趣」。

「我自視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 Shaquille O’Neal 和 Michael Jordan 之外,就是我 Dennis Rodman。…說到收入,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Jordan 每年超過三千五百萬美元,O’Neal也有兩千五百萬美元以上。我總共才三百萬美元而已」。



不擅得分的小蟲在 NBA 所以能生存的原因:籃板跟防守。這是任何一支冠軍球隊都很需要的。所以 Rodman 生涯有五枚冠軍戒,他能夠為球隊帶來勝利,這又讓他再度感嘆,錢拿得比別的球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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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裡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與搶籃板—這兩件事情大家都不願意做。除了我以外,在聯盟裡面沒有人願意不得分的」。

「若是在聯盟針對 David Robinson 做個民意調查,會得到何種結果?他是個好公民嗎?是的。他是個好籃球員嗎?是的。他能贏得冠軍嗎?不能。Dennis Rodman 能贏得冠軍嗎?可以。那麼評評理,我是不是該得到較好的待遇?…我們就好比妓女。我們是穿著球衣與制服、在兩小時內跑完七英哩的妓女。因此,若我們已建立所有的一切,唯一要商量的事就是價錢了。這五年來,我感覺自己是高級妓院裡最紅的妓女,我帶來恩客與錢財,可是每年都這樣:別的妓女拿的錢都比我多」。

Rodman 的能力有目共睹,他覺得他只要把球打好,就算盡到球員的責任。不過,NBA 當局總會對他要求籃球以外的東西。

「我從未對選入奧運代表隊抱持希望。巴塞隆納奧運「美國夢幻隊 + Dennis Rodman」完全是個幻覺。…我將有機會向全世界展示我們國家的運動並不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奧運籃球代表隊就像放大了的公牛隊,任何這種隊伍都用得上我這樣使壞搶籃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員。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實現的。這是我經常面對的狗屁倒灶事:籃球並非 NBA 最重要的部份」。

「他們認為我不是那種標準男人,或是模範角色、球隊精神領袖。這裡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我ㄧ直以為我是個籃球員。我以為只有這件事情是最重要的。…我是拿錢來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應該夠好」。



或許有人會質疑,Rodman 值得這麼多錢嗎?來聽聽他的理由,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這樣想好了:如果我能給你賺來五千萬美元,何不分我一千五百萬?如果我第一年給你賺進五千萬,第二年賺進一億,還讓數以百萬的美國人對你著迷,那為什麼不在兩年間給我一千五百萬美元呢?投資一千五百萬來賺一億五千萬,你幹不幹?當然,這不會發生的,想都別想。在過去四到五年間,我是NBA裡面最具商業效益的球員之一,但我覺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當他們決定給 Glenn Robinson 這種不知道要如何在 NBA 求勝的球員每年九百萬美元時,我真是幹的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