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ian Lillard的天價合約 頂尖球星與小市場的選擇

再次砸掉17分領先,再次遭到逆轉,再次吞下敗仗,在驚呼聲中闖進西區冠軍賽的拓荒者,以近乎毫無招架之力的姿態被勇士以4:0橫掃,儘管再怎麼投以「雖敗猶榮」的安慰,但雖敗猶榮就是敗,波特蘭地區勢必還是有一股惆悵。



但就在被淘汰後的24小時內,有一個比較讓拓荒者球迷振奮的消息出現,當家後衛Damian Lillard,預計已和球隊談妥,可能和拓荒者提前續約,合約金額是最高禮遇的4年1億9100萬。






這個數字帳面上看起來,的確需要挑戰一下一般球迷的認知,畢竟許多人原本以為2000萬就是高薪,2016年Mike Conley簽一張平均年薪3000萬的合約已經讓人吃驚,Chris Paul去年這張4年1億6000萬這一年都一直被某些人嫌貴,更不用說Lillard這張合約不只帳面上是平均年薪4775萬,逐年薪資依序是4263萬、4604萬、4945萬、5286萬,到了2024-25球季這超過5000萬的年薪,恐怕是許多人根本無法思考的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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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談到這張天價合約,就得再次提起每到休賽季期間就必須要重新讓球迷認識的CBA(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勞資協議),CBA每固定期限就會修訂一次,但大致上來說就是修正球員薪資佔薪資上限比例的各種規定,而在現行的CBA中,有一個條款是「指定資深球員延長規定(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以下以DVPE簡稱)」,規定如下:



1.成為自由球員時,已有7到9年的資歷

2.自新秀年起從未轉過隊,或交易期間還在領新秀合約,讓新球隊保留資格

3.在談延長合約的當年入選年度前三隊,或前三年內兩度入選年度前三隊、或前三年內曾獲選一次年度最佳防守球員、或前三年內曾獲選一次年度MVP。



只要有任何一年符合上述三項,而舊合約剩兩年者,可得到年限為四年、起薪為該年度團隊薪資上限的35%、每年漲幅為8%的延長合約。若舊合約剩一年,則可得到年限為五年、起薪為該年度團隊薪資上限的35%、漲幅8%的延長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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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對於擁有一定資歷、又一直長留母隊的頂尖球星,CBA允許母隊可以給該球員各種禮遇,讓他得到最高薪的報價。這份薪資只能用在續簽母隊的球員,沒辦法去自由市場簽其他球員。這樣的條約就是讓母隊繼新秀合約結束後可跟進任何報價來續留年輕球星後,在薪資協議中第二次能夠在續留球星中取得優勢。



使用DVPE的球員和中產條款、完整鳥權、交易薪資差距等案例相同,簽約時可以超過薪資上限,就算不簽他,並不代表球隊可以用DVPE的數字當作薪資空間去簽其他球員。也就是說,Lillard這份合約的四年數字,拓荒者如果不簽,並不代表他們可以在這四年用4263萬、4604萬、4945萬、5286萬的「薪資空間」去簽市場上其他球員,所以不存在「這四千多萬拆成兩個兩千萬,可以換成兩個球星」的概念。



也許有人會覺得,給Lillard這麼多錢,就會卡到其他補強空間,這樣的想法很直觀,卻有很大的問題,因為DVPE的續約如上述,可以無視薪資上限,也就表示有DVPE的球隊,唯一要注意的是豪華稅上限,根據目前的資料來看,Lillard這份合約開始的2021-22球季薪資上限大約是122M,豪華稅上限則是148M,簽下Lillard,基準是豪華稅上限的148M,拓荒者在其他人身上還可以花105M;但若不簽符合DVPE的Lillard改簽其他人,那就是全部加起來122M,如果在其他人身上還是要花105M,那代表只有17M可以簽人,很明顯的,這個17M能簽到的球員絕對不是Lillard這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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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特例的開始是源自2016年,當時執行的CBA制度裡,把NBA球員頂薪的階級分為三個區間:6年以下,則頂薪起薪為薪資上限的25%,7至9年為30%,10年以上為35%,但以往的NBA動輒開出6到10年不等的合約,CBA經過幾次修正後,在2016年執行的制度裡,首輪新秀合約為4年,母隊續約最長可達5年,也就是說,就算一個球員從新秀年開始就沒有轉隊,等到他真的可以無限制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時,年資最多也只有9年,母隊和其他球隊沒有不同,都只能開同樣一張頂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