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爭奪戰即將引爆!但自由市場真的「自由」嗎?

2019年NBA自由市場將於美國時間6月30日晚上6點開啟,所有球隊高層早已虎視眈眈地鎖定Kawhi Leonard、Kevin Durant、Kyrie Irving等大咖自由球員,然而自由市場真的如名字所寫的一樣「自由」嗎?以下筆者將簡單介紹自由市場的運作與規則給大家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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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薪資上限?其上限又是如何決定的?



顧名思義,一支球隊所有球員年薪加總起來不能超過的上限就叫做團隊薪資上限,而之所以設定薪資上限的目的就是要平衡整個聯盟的戰力,希望可以藉此避免大市場球團輕易「買下冠軍」的問題。



雖說近年來「超級球隊」的出現似乎說明著薪資上限的設定沒能達到預期的成效,但自2010年以來聯盟30支球隊中有29隊進過季後賽,這也確實說明了大市場球團(如洛杉磯湖人)不會因為擁有更高的營收而能花費比小市場球團(如紐奧良鵜鶘)更高的薪資來簽下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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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薪資上限是由BRI(Basketball-Related Income)來決定。也就是說聯盟靠著門票、轉播、商品銷售、贊助商贊助等收入來源,將其經過一系列複雜的運算後與球團老闆和球員協會溝通取得共識而訂定。總之上限的數字並不是隨便亂決定的。



由於近年來轉播權利金收入扶搖直上,薪資上限從15-16賽季的$70M飆升至16-17賽季的$94.1M,隨後慢慢上升到19-20賽季的109M。也就是說在即將開啟的自由市場裡,球隊最多可以有$109M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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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球員能獲得的最低和最高薪資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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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團隊薪資上限以外,聯盟還有針對「球員薪資」訂定嚴格的指導方針。基本上球員最低和最高薪資的數字是基於該球員在聯盟打拼的年資。



以18-19賽季為例,如果球隊想要簽下一個邁入生涯第二個賽季的球員,他們必須在該球員新合約的第一年裡開出至少$1,349,383的報價,這個數字正好是金塊綠葉Monte Morris在去年夏天所簽下的合約。但如果該名球員已在聯盟打滾10年以上,他簽訂的任何合約起薪都不得低於$2,393,887,這數字便是去年Vince Carter和老鷹隊簽下的”Veteran Minimum”合約。



這些數字每年都會隨著薪資上限的改變而有波動,而球員最高薪資上限同樣也會變動。不過球員薪資上限部份就較淺顯易懂,其規則如下。



在聯盟打拼0 ~ 6年 → 合約首年最高薪資能來到球團薪資上限的25%
在聯盟打拼7 ~ 9年 → 合約首年最高薪資能來到球團薪資上限的30%
在聯盟打拼10 + 年 → 合約首年最高薪資能來到球團薪資上限的35%


若在新秀合約還沒到期時該球員就獲選為MVP、DPOY、或被選進All-NBA的話,他便能簽下為期五年且首年最高薪資為球團薪資上限30%的合約。Derrick Rose、Blake Griffin、Paul George就有達到這些條件。另外對於在聯盟打拼7 ~ 9年的球員同樣也有類似的條款,他們則能簽下最高薪資為球團薪資上限35%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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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長約而言,若該球員與同一支球隊續約的話,他每個賽季的最高薪資能比首年薪資多8%(舉個簡單例子 : 第一年領$100 ; 第二年的上限會變$100 + 100*0.8 = $108 ; 第三年變$108 + 100*0.08 = $116)。若該球員選擇與其他球隊簽約,每年則只能提升5%。



舉個實例,去年LeBron James和Chris Paul都簽下了4年的頂薪合約且首年年薪皆為$35.65M。不過合約走完之後CP3能比LBJ多賺$6.4M,因為CP3和火箭續約(薪資以8%提升),LBJ則選擇投奔湖人(薪資以5%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