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禁區規則的神獸們!

在一個職業運動領域裡,總會有幾位算是 bug 般的存在,而這種 bug 般的存在也許是指身體素質、也許是指某些特殊技能,它的強大程度會讓對手心驚膽顫,甚至畏懼,但站在主辦方的角度,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降低比賽的精彩度,故而官方單位事必得修改規則,唯有平衡聯盟中的競爭力,比賽才有懸念,球迷才會買票進場,修改規則背後的主因絕對是均衡實力(其實就是為了票房~)。



均衡實力也有分兩種,一種是球隊團體性質的,就是指球隊所在地的市場大小,大市場的球隊(諸如紐約、洛杉磯、芝加哥)絕對比小市場球隊(密爾瓦基、曼非斯、奧克拉荷馬市),資金運用絕對相對闊綽,吸引人才上門也較容易,故聯盟設有新人合約、奢侈稅等相關制度來制衡。另一種是球員個人性質的,也是文章開頭所提的” 總會有幾位算是Bug般的存在”,也許,就需要從球場上的制度面去修改,甚至,需要修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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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NBA 領域,有球場上制度層面的規則修改,影響最大的兩條,一個是多了三分球這條半圓弧線(感謝 ABA 的創舉!),另一個就是禁區的變化,從早期的冰淇淋禁區,變成現在的梯形模樣,禁區除了制度面(大小尺寸的變化),規則面(增加合理衝撞區等)也是一變再變,一切原因就是為了讓球賽好看,禁區裡的對抗有平衡性,避免太誇張的一面倒。(迷之音:畢竟,大人打小孩的次數太多,畫面太血腥,不忍直視啊!)



而歸咎禁區失衡的源頭,是因為本文要介紹的”bug 般存在的神獸”,而制度、規則不同程度的修改就是為了制衡他們,減弱他們在禁區的巨大優勢…這三頭神獸的出現,活生生地改變了禁區的生態:





喬治˙麥肯 George Mikan (1946–1956 年)

身高:6 ft 10 in(2.08 m)

體重:245 lb

影響:擴大禁區寬度由 6 呎擴為 12 呎、妨礙中籃(goaltending)







簡評:



原始神獸,NBA 歷史上首位真正的超級巨星,兩次 NBL 總冠軍(1947、1948 年),1 次 BAA 總冠軍(1949 年),4 次 NBA 總冠軍(1950、1952、1953、1954 年),八年七冠,順便拿了三次得分王、兩次籃板王,是 1950 年代湖人隊第一代王朝的絕對核心,在聯盟的草創期,他的存在就是一種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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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位原始神獸降臨前,籃球運動一度是矮個子的專利,在上世紀的 40 年代,大個子球員普遍行動緩慢,僅能做卡位、檔人等苦工(怎麼跟現在的氛圍有點像,走復古風?!),小個子球員靠著優異的速度往往可以取得巨大優勢,直到這位原始神獸降臨後,一切都變了。



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的麥肯,以中鋒位置全面性地統治了聯盟,可高位接球後大跨步勾手投籃,低位單打也令當時防守人員吃不消,畢竟噸位十足(245 磅),投籃不錯,加上靈活跑位,更重要的是堅毅的心智(常年帶傷打球)在當年無人可擋也無”法”可檔,NBA聯盟為了能夠限制他的發揮,刻意將三秒區寬度(即禁區寬度)增加一倍,由 6 呎擴大為 12 呎。另一項劃時代的規則是妨礙中籃,身高優勢加上出色的彈跳性,麥肯總能將快入框的球抓走,甚至干擾球的落下軌道,而以前沒有人可以這樣干擾球的,聯盟只好改變規則。